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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审批服务指南
时间:2015-07-14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审批

  编码:3709000102017

  (二)实施机构

  bet365大陆测绘管理科

  (三)申请主体

  申请使用我市市级审批范围的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事业的、依法成立的、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的法人或者组织。

  (四)受理地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受理,申请人可到bet365大陆测绘管理科(泰安市东岳大街111号)现场提交。

  (五)办理依据

  1、《测绘法》第二十九条、三十一条;

  2、《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

  3、《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1995年6月通过,2005年5月修订)第二十八条;

  4、《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鲁国土资发[2007]237号)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六)办理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在我国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组织;

  2、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3、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4、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

  (七)申请材料

  申请使用省级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依据《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1、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原件3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2、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3、使用测绘成果的工程、项目的合同书、协议、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4、申请无偿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函(原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批准文件或经费预算(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财政局)。

  申请人首次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还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及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2、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应经有关部门审核:

  1、申请人申请使用省国土资源厅或者其他设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范围的基础测绘成果,《申请表》应当经其所在地设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2、申请人申请使用所在设区市或者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范围的基础测绘成果,《申请表》应当经其所在地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3、省、市、县(市)政府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申请使用本级或者本级以下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范围的基础测绘成果,《申请表》应当经其主管部门审核。

  4、外省申请人申请使用我省基础测绘成果,《申请表》应当经其所在地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5、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申请使用我省基础测绘成果,《申请表》应当经其主管部门审核。

  6、军队和武警部队申请使用我省基础测绘成果,《申请表》应当经其所属团级以上机构审核。

  申请使用市级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泰安市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原件2份,正反面打印,出具单位:申请人);

  2、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3、使用测绘成果的工程、项目的合同书、协议、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4、申请无偿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函(原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批准文件或经费预算(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财政局)。

  5、泰安市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协议(原件2份,正反面打印,盖骑缝章,出具单位:申请人);

  6、泰安市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原件2份,正反面打印,盖骑缝章,出具单位:申请人);

  申请人首次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还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及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2、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申请使用市级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在线共享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泰安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共建共享申请表(原件2份,正反面打印,出具单位:申请人);

  2、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3、使用测绘成果的工程、项目的合同书、协议、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4、数字泰安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共建共享协议(原件2份,正反面打印,盖骑缝章,出具单位:申请人)。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应经有关部门审核:

  1、市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申请使用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基础测绘成果,可以直接向市局申请。

  2、市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所属单位《申请表》应当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

  3、省内其他地市申请人,其《申请表》应当经所在地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

  4、外省申请人申请使用我市基础测绘成果,《申请表》应当经所在地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

  5、军队和武警部队申请使用我市基础测绘成果,《申请表》应当经其所属团级以上机构审核并出具意见。

  6、市内县市区属单位申请使用市国土资源局审批范围的基础测绘成果,《申请表》应当经其所在区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

  7、其他申请人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鲁国土资发[2007]237号)第十四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bet365大陆测绘管理科安排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咨询地址:bet365大陆测绘管理科(泰安市东岳大街111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8—8231513。

  电子邮箱:cehui1513@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申请材料涉采用现场提交方式。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11号bet365大陆测绘管理科,联系电话:0538—8231513。

  2.获取收件编号方式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方式申请,工作人员在bet365大陆内网行政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受理人员告知申请人。

  3.获取收件凭证方式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收文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报件人姓名、联系方式,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电话、查询电话。材料收文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材料接收后,接收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等。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8—8231513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bet365大陆测绘管理科现场领取。

  2、决定书类型:《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或者《泰安市基础测绘成果数据使用申请表》或者《泰安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共建共享申请表》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

  bet365大陆测绘管理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局测绘管理科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bet365大陆测绘管理科联系电话:0538—8231513。

  局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38—8297287。

  电子邮箱:cehui1513@163.com。

  信箱:bet365大陆测绘管理科。邮编:271000。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1)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114号,联系电话:0531-88583623.

  (2)泰安市人民政府,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西段市政大楼A9004室,联系电话:0538-6991055。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表单填写

  (一)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见附件2。

  (二)泰安市基础测绘成果数据使用申请表

  见附件3。

  (三)泰安市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协议

  见附件4。

  (四)泰安市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见附件5。

  (五)泰安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共建共享申请表

  见附件6。

  (六)数字泰安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共建共享协议

  见附件7。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相关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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