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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服务指南
时间:2017-11-20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临时用地审批
  编码:3709000102009
  (二)实施机构:泰安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三)申请主体: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
  (四)受理地点:泰安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窗口
  (五)办理依据:
  《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通过,2004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七条。
  (六)办理条件
  1.用地单位提出申请;
  2.土地权属无争议。
  (七)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手续,应当向县级国土资源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原件1份,纸质);
  2.申请单位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纸质);
  3.临时用地权属证明(原件1份,纸质)
  4.项目批准文件(原件1份,纸质);
  5.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纸质);
  6.临时用地协议(原件1份,纸质);
  7.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支付证明(原件1份,纸质);
  8.涉及环保、消防、市政、林业、水利等的,需提交相关部门意见(原件1份,纸质);
  9.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及其他有关资料、图件。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咨询窗口地址: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泰安市东岳大街111号)。
  咨询电话号码:0538-8298706
  电子邮箱:8298706@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泰安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窗口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窗口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接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制作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8-8298706
  查询步骤:
  1.进入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2.在首页找到办件查询,通过办件编号查询事项办理进度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临时用地批准文件,本批准文件有效期2年,确需超过2年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使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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