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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5-03-31

  关于印发泰安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现将《泰安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泰安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调控和计划管理工作,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保障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市本级上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及分配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15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0077亩左右,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7054亩以内,存量建设用地3023亩左右。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分配。2015年,计划供应住宅用地3458亩,其中保障房用地936亩;商服用地2910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17亩,其中科教用地186亩,医疗卫生用地150亩,其他公共设施用地281亩;工业用地3092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政策导向

  (一)做好新常态下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工作,切实维护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片区开发、重点工程建设拆迁等用地需求,着力解决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妥善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出让规模和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得小于1的规定,保持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提高房地产用地的管理水平和保障性住房的供应能力。

  (二)认真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规定,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各行各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投资强度和功能分区,不得突破标准控制。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重点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根据产业类型和生产经营周期确定各类用地单位的租期和用地量,引导企业减少占地规模,缩短占地年期,防止工业企业长期大量圈占土地。强化对土地取得、占有和使用的经济约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大力支持新型产业用地供应,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产业、服务业、养老服务业、文化体育产业、流通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用地供应。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效、高辐射力的现代制造业土地供应。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供应。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保障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医疗卫生、科教等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综合功能。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交通等公共服务与公共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着力改善民生,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确保供地计划落实。对列入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跟踪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计划落实的,应及时调整供应计划,并适时予以公布。

  (二)实行跟踪管理,优化服务质量。对重点项目用地、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项目用地供应,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前谋划,主动靠上,做好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三)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保障项目用地落到实处。全面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等动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实施全程监管,对发现违反合同或决定书的,坚决依法处置,确保项目用地落到实处。

  

  附件:泰安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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