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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 2016年第17号
时间:2016-09-19
 

2016年第17号

2016年3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6]132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总计99329平方米。现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龙腾路以东。总面积34773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西百子坡村一个村。其中:西百子坡村土地34773平方米(林地33853平方米,农村道路611平方米,沟渠309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二:位于一天门大街以南。总面积14707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泉河村、东河北村两个村。其中:泉河村土地13429平方米(园地13330平方米,农村道路99平方米);东河北村土地1278平方米(全部为园地)。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三:位于一天门大街以南。总面积7717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泉河村、东湖家峪村两个村。其中:泉河村土地3093平方米(园地1336平方米,沟渠36平方米,坑塘水面1721平方米);东湖家峪村土地4624平方米(园地4410平方米,农村道路147平方米,沟渠67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四:位于一天门大街以南。总面积3475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徐家官庄村一个村。其中:徐家官庄村土地3475平方米(全部为耕地)。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五:位于龙腾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南。总面积38657平方米,涉及北集坡街道办事处丁家洪沟村、驼凹村、洪沟店村、石灰官庄村四个村。其中:丁家洪沟村土地3390平方米(耕地488平方米,林地1702平方米,坑塘水面1200平方米);驼凹村土地5644平方米(耕地2662平方米,林地1294平方米,坑塘水面1688平方米);洪沟店村土地10271平方米(耕地700平方米,林地5690平方米,坑塘水面3881平方米);石灰官庄村土地19352平方米(林地15169平方米,坑塘水面4183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bet365大陆开发区分局关于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016年3月29日
 
 
 
 
 
 
 
 
 
附件: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

关于西百子坡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的土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0.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5.149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0〕24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08.6380万元。
二、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会保障政府补贴资金52.1595万元,已于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被征地村村委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三)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被征地村村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附件: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

关于东河北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的土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0.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009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0〕24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7.6680万元。
二、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会保障政府补贴资金1.9170万元,已于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被征地村村委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三)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被征地村村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附件: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

关于泉河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的土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0.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16.480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0〕24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99.1320万元。
二、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会保障政府补贴资金24.7830万元,已于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被征地村村委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三)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被征地村村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附件: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

关于东湖家峪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的土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0.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2.599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0〕24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7.744万元。
二、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会保障政府补贴资金6.936万元,已于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被征地村村委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三)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被征地村村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附件: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

关于丁家洪沟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的土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0.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899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0〕24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0.34万元。
二、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会保障政府补贴资金5.085万元,已于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被征地村村委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三)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被征地村村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附件: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

关于驼凹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的土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0.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9.790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0〕24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33.864万元。
二、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会保障政府补贴资金8.466万元,已于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被征地村村委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三)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被征地村村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附件: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

关于洪沟店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的土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0.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2.410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0〕24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61.626万元。
二、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会保障政府补贴资金15.4065万元,已于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被征地村村委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三)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被征地村村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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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

关于石灰官庄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的土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0.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36.431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0〕24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16.112万元。
二、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会保障政府补贴资金29.028万元,已于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被征地村村委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三)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被征地村村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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